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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人办理费减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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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相关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在进行费减备案时,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呢?

个人进行费减备案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在职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2)无固定工作个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例如:①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②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3) 退休个人:上一年度银行代发养老金流水。

(4) 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出具的证明材料、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或其他能表明服刑人员身份的证明。

(5) 在校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

(6) 未成年人:身份证件信息可明显判断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交证明。

企业进行费减备案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公司: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低于100万元。

(2)分公司:分公司由公司汇总纳税,可以由总公司出具证明,说明该分公司纳税的情况。

(3)个人独资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合伙企业: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所有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企业公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注】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对于费减备案当年(自然年)成立的新企业,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可以不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非费减备案当年成立的企业,若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该企业税务登记证是当年新办理的,可以不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军队建制单位进行费减备案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军队建制单位,一般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可以提交由该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出具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单位名称”和“备案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进行费减备案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明材料复印件。

(作者:李莉 责编/排版:姚倩 于晓栋 审读:赛音托娅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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