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专利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无效宣告,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处理规则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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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企业发生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被无效后法院会怎样判决,霸州专利侵权处理,涿州专利侵权 被告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作出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即使原告将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对于审理民事侵权诉讼的法院而言,该如何处理以该专利权为权利基础起诉的民事案件呢?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条文可知,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后作出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可以驳回起诉。这是因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无效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的概率较低,因而司法解释作出规定,法院可依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无效宣告决定驳回起诉。若是之后该决定被行政判决撤销,法律也赋予权利人可以重新起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