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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廊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样判定,怎样主张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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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似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且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由上述规定可知,若想在一件申请中以相似设计的方式保护多个外观设计,则该等设计应限于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例如均为盘子的外观设计。如果各项外观设计分别为盘子、碗的外观设计,则不属于同一产品,不能以相似设计的方式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提出。


2.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中的每一项相似设计均为独立的设计,在专利侵权判定时,应遵循“单独比对原则”,即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涉案专利的一项设计进行对比,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结合起来进行对比。只要被诉设计与一项设计相同或者近似,即应认定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权利人应首先向法庭明确其主张的外观设计,例如明确主张的外观设计为设计1。如果主张多项相似设计,则应当将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与其主张的各项外观设计分别单独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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