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改变注册商标被判侵权赔偿15万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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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原告张某与第1151018号“金贵”注册商标持有方金乡县人合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标独占许可合同》获得独占使用授权。2012年,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第7173723号“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所有权。被告在使用的白酒的瓶体正前方上部分印有“贵州醇”三个字,中下端单独印有“金贵”二字。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享有的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都为第33类,被告在其生产的涉案商品上将其享有的的注册商标“贵州醇金贵”拆分为“贵州醇”和“金贵”使用。被告虽然对第7173723号“贵州醇金贵”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但其使用中不规范使用,以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最后法院裁定被告侵犯第115108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下面盘点下不规范使用商标几种情形: (1)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时,其商标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确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权变更,转让等法律手续 2. 到期不续展丧失商标权,却仍在使用原商标的行为 (2)使用商标不合法 1.在取得商标申请受理书或者已获得初审公告但没核准注册时,就直接在自己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2.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事项没有办理变更申请 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4.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形)突出使用,但未加注注册商标标记 5.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时,没有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体现在: 1.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后,超出核定使用的商标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在实际使用中,要依法依规正确使用商标,避免侵权事件发生,如果不清楚使用商标是否合法合规,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处理!廊坊商标注册,廊坊商标代理,廊坊商标侵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