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旭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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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旭联知识产权助力客户 “大成正薛” 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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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 8182281 号 “郎坊正薛” 商标异议案件作出正式裁定:异议人廊坊市远扬实业有限公司黄金塔食品分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对被异议商标 “郎坊正薛” 予以核准注册。本案由廊坊旭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程代理,成功帮助委托人 —— 大城县薛府食品有限公司守住品牌核心知识产权!

案件回顾:面对多重异议,专业团队沉着应战


本案中,异议人廊坊市远扬实业有限公司黄金塔食品分公司援引《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主张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里坦薛家”“正薛”“薛家锅头 XUEJIAGUOTOU” 等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存在刻意摹仿情形,试图阻挠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面对异议人提出的多重挑战,廊坊旭联代理团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案件分析与证据梳理工作。团队从商标的独创性、显著性、商品区分度、消费者认知习惯等多个维度入手,结合委托人 “大城县薛府食品有限公司” 的品牌使用事实与答辩理由,对异议人的核心主张进行了逐一驳斥与法律剖析。


在提交的答辩材料中,团队明确指出:“郎坊正薛” 商标为委托人独创,其文字构成、呼叫方式、整体含义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同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基于真实的经营使用需求,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裁定结果:法律与事实为盾,品牌权利终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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