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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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的说明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发挥科创板促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功能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改,现说明如下。一、修改背景《意见》提出,要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这要求科创板始终坚守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旨在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二、修改内容一是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 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 项以上”调整2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 25%”。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 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27 日,我会就《指引》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共收到各方有效建议7 条,相关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有建议提出,为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质效提升,建议明确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我们予以采纳。对于取消营业收入增长要求、新增科委或协会出具推荐证明等建议,考虑到成长性是科技企业一大特征、新增推荐证明会加重企业负担等原因,相关建议未予采纳。特此说明。 |